交流会名称:福建省2017年春季毕业生招聘

摊位号:13

时 间:2017年1月8日

地 址: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校区杏坛广场

摊位信息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在三明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
贷款标准:毕业5年内(含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三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含高职、中职、技校等)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业贷款。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给予贴息。
申领办法:向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
政策依据:明人社〔2016〕363号。
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可申请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办法: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向纳税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明人社〔2016〕161号。
三、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申领办法:创业单位在次年的2-3月份,到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上一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政策依据:明财社〔2016〕37号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就业,申请对当年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办法:在户口所在地缴纳的,缴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不在户口所在地缴费的,向社会保险关系的同级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依据:明财社〔2016〕37号
五、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三明市辖区内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身体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役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教育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一次性发给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双创”期间标准提高到5000元)。
申领办法: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高校申请。
政策依据:闽人发〔2013〕70号、闽人社文〔2014〕128号、明创〔2016〕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