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范围有哪些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确定档案接收范围如下:
1. 接收落实就业单位且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以社保缴交地为准)或户籍地在福州地区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接收户籍地在福州地区的省直、中央在闽机关、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国有企业)离职人员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