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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为从事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安家补助

    2017-11-14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莆田市教育局为来从事教育事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提供更加优厚的待遇和更具发展前景的发展环境。

        对“双一流”高校(重点是原“985”、“211”高校和中科院大学)硕士、博士毕业生,试用期满分别直接确认为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工作满2年且达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直接确认为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推荐申报高级职称。

        对“双一流”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莆田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购买首套房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36万元、60万元,加上生活补助4.8万元、6万元,合计补助40.8万元、66万元。

        对非“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莆田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加上生活补助4.8万元、6万元,合计补助14.8万元、36万元。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享受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补助政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往届的,应是近5年未在莆田工作过的)同等享受“双一流”高校硕士、博士的引进补助政策;引进5年后,对具有正常履职能力、愿意继续留在莆田市累计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硕士、博士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加上生活补助4.8万元、6万元,合计补助50.8万元、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