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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省份推独生子女护理假 规定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2017-10-31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黑龙江省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

        至此,包括福建在内,全国至少已经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多数省份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

        6省份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
        今年3月起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去年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在海南,《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不久前修订通过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则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此外,重庆、云南等地也在酝酿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例如,近期对外公布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此前提出,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每年最高可享10天护理假,而在其三审稿中将给予护理假的条件规定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形”。

        多省份强调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大部分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例如,福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河南规定,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广西明确,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单位有权督促员工“常回家看看”
        除了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多地也都把“常回家看看”纳入子女义务,并提出相应的督促措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对入住养老机构或者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赡养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则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养老机构有权要求赡养人或者家庭成员前往看望,对连续3个月以上未看望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提出督促其前往看望的建议。收到建议的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前往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