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7-10-16

     

    各支部书记:

    按照中组部近期安排,为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试运行工作,现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支部确定一名本支部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建议信息采集员由支部书记担任,没有书记的由副书记担任或由组织员或其他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请将采集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纸质版签字后报送流动党员中心。

    二、各支部完成对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两张表的初核,两份纸质版采集后由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并提交至流动党员中心处。

    三、收齐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原则上需党员本人签字。

    附: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中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流动人才委员会

                                        2017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