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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马尾八条措施鼓励引进人才

    2017-10-10

    来源:海峡人才报


        福州市马尾区日前发布《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对高层次、实用型人才,从资金奖励,到子女入学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政策倾斜。

        引进到马尾区的人才,经认定为省高层次A、B、C类(按照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人才的,落地后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由马尾区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排名均位于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200名的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生来马尾工作的,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落地一年后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3万元的补助。

        高层次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马尾区按其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5%给予补助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 万元的,区财政按福州市给予的个税返还奖励额度进行同等补助奖励。各级个税奖励的总和不超过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总额。

        与区内单位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的省高层次A、B、C类人才,为其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的免费人才公寓或租房补助,租房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引进两年内在马尾区新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总购房款20%(以购房发票为准)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助;购房后不能享受人才公寓和租房补助。

        省高层次A、B、C类人才来马尾区创业,租赁区内办公用房的,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按照实际租金的60%给予2年的租房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柔性人才在马尾区企业的工作成果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柔性人才在马尾区企业的工作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给予国家或省(部)级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柔性人才在马尾区企业的工作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且为马尾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可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

        另外,该区近日启动第二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此次选拔的对象为:在该区的企事业(含在马尾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下同)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在马尾区工作、服务的外地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