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9-6

          接福建省会计职改办通知,我省2017年度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已开始申报。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0月1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0591-87383157。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书面材料到海峡人才市场申报。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
                                      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会职办【2017】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做好今年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和《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
          二、履职和论文、著作发表期限
    申报参加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论文、著作发表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三、应报送的材料及软件系统填列要求
    申报内容必须在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上进行填报(http://gsps.fjkj.gov.cn/,或在福建会计信息网—高师评审—高师申报区内查找申报系统网址链接)。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1份
        (二)《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
        (三)《单位简介》
          1.填报所在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同时提交经外部审计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2.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应注明管理层级、职务,如: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本人)→总经理→董事长。
        (四)《申报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1.“学习经历”栏,要逐项完整填列所有学历。
          2.“履行职责”栏,填报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履行职责情况,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3.“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情况表》一式17份,按顺序合并装订后,一并报送。
        (五)《确定高级会计师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审批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一式 4份,复印件无效
          1.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申报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情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呈报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群众无异议,符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基层单位意见”栏,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4.《呈报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准用订书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六)论文、著作
          1.代表作。自行选定一篇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17份;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1份外,要求提供内容简介(500字左右)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创新的观点)及所在章节页17份。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期刊认证复印件。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1份,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网址:http://www.sapprft.gov.cn/,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业务查询—新闻出版类查询—期刊/期刊社”)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3.论文认证复印件。所有申报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1份(《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附在刊物后面。
          4.所有申报论文、著作都应在申报系统的“论文、著作”栏贴入内容,并确保与发表在刊物上的名称、刊号和出版社名称、书号的内容一致。其中著作只需贴入内容简介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
          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著作,该论文、著作无效。
        (七)财会案例(调研报告)17份
    财会案例(调研报告)填列在“论文著作”项的“财会案例(调研报告)”栏内,要求正文标题下方标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八)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后近5个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2012-2016年度)复印件各1份
         (九)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聘用证书、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包括证书编号、姓名、和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已更换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提供换证后的继续教育证明)。
          2.高级会计师聘用证书:取得高级会计师后5年以上的聘用书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3.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和本人任职的层级关系证明。
        (十)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按要求签章。
        (十一)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材料1份
        (十二)光盘刻录内容
          1.《呈报表》《情况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申报系统导出的word文档各一份。
          2.所有的论文、著作(内容简介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财会案例(调研报告)的word文档各一份。
          3.相片jpg文档一份,应与申报系统上传相片相同。
        (十三)材料装袋要求
          1.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2.按“应报送的材料及软件系统填列要求”1-12的顺序叠放材料。
          3.提交的论文、著作、财会案例(调研报告)、《情况表》和《呈报表》不要另外装订其他封面。
        (十四)申报系统(网页版)操作注意事项
          1.《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细项填写说明》和《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常见问题解答》可在“福建会计信息网—高师评审—高师申报”查阅并下载。
          2.破格申报人员应在申报系统的“基本资料”中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由系统导出的《呈报表》《情况表》《单位简介》等文档,务必重新排版整齐后打印盖章。
          四、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如果是复印件的,应统一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加盖人事部门和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
          2.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审核,统一集中上报。即: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首先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交,并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对申报材料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
          3.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必须对所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应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10月10日后申报系统关闭)。于10月2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自的材料装袋后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
           2.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和省属单位、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受理的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报送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六、答辩要求
    为了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实行答辩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具体时间届时通过电话和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告知。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1.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cz.fjkj.gov.cn/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等相关文件。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131。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