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审判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9名,现将招收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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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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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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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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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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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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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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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部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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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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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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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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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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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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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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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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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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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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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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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装备科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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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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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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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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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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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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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部门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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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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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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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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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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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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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审判部门书记员岗位名额初定5名,根据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3:1相应进行增减。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岗位需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4、具备计算机中文速录、编辑等基本技能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条件,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6、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永泰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城峰镇刘岐98号,联系方式:0591-24833920);
3、报名需提交材料: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由我院政治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招聘办法
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永泰县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试卷:由我院命题组命题。
2、面试:
(1)面试人选:原则上以计划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含各职位所需的有关综合知识,以及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面试试卷及评委组成:面试由我院命题组命题,评委由我院面试组组成。
五、体检和考核
本次考试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20%。由我院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考核,通过专业技能测试、调取档案等形式,了解掌握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综合评价。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身份证件,由我院组织,集中前往县级及以上指定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指定医院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我院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办理岗位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劳务派遣,并服从聘用单位工作调配,试用期三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基础月薪2200—2600元,年终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300—500元/月绩效奖励。
八、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招聘工作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监督。
3、本公告由永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