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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政策“福袋”引博士入榕

    2017-7-4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应届博士研究生来榕工作的若干措施》,用14条“干货”政策着力打造人才创新的“沃土”、创业的“福地”。

        《措施》明确,对于到福州工作的博士选调生,市财政给予每人安置补助费15万元,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解决住房困难。对于未录用为博士选调生的,鼓励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购买人才公寓、企业聘用补助、人才配套补贴等优惠政策。在租房补贴方面,可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期限最长5年的租房补贴;在购买人才公寓方面,可享受购买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销售价格30%的市级一次性货币购房补贴;在人才配套补贴方面,给予每人20万元的人才配套补贴,分3年发放。

        在子女入园或入学方面,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地来榕工作的博士选调生的配偶可随调随迁,并在就业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妥善安排。对于未录用为博士选调生的,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参照《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暂行办法(试行)》,采用“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或“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两种方式解决亲属优待问题。

        博士选调生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转正为主任科员,纳入福州市后备干部队伍。同时,将博士选调生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参加工作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不短于2个月的脱产学习;选派参加中央和省级培训、出国培训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挂职锻炼的,原单位待遇保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