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7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档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为做好2017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认真组织档案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
(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全省各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从事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下载有关文件、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评审材料包括:
(一)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
1.评审材料袋封面(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张贴在材料袋上,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装袋。
2.各设区市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材料。
3.《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1份。由委托单位统一填写,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下载,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贴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
5.《申报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5份。
(二)资格证书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
5.任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学时相应证书复印件1份。聘任馆员期间,参加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累计200学时以上。自2016年起,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60学时。
7.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从个人档案中复印,或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下载表格填报)。
8.转系列申报对象应提供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1份。
9.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5)。
10.公示情况说明1份。以上资格证书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三)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
2.业务自传1份(1500-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经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3.学术论著或论文复印件各1份。聘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档案专业学术论著(有正式书号)1部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档案局主办的《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中国档案》《历史档案》《民国档案》《中国档案报》等)独立发表2篇以上,或在省级正式刊物(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包括《福建档案》,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独立发表具有较高档案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以上学术论文复印件应附所发表刊物的CN刊号查询结果(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期刊/期刊社查询”平台查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经查属非法刊物或非法出版物的,不予提交评审。
4.其它业绩成果证件复印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各一份。
5.档案科研成果如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内容说明。
6.学术论著或论文电子版光盘1份。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见附件6),与论文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作者-刊物名称-单位名称.doc(如:县级城建档案建设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改进策略-陈某某-福建档案-某市城建档案馆.doc)。本次评审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评审的论文或著作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的,认定为该论文或著作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以上1—5项业绩成果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的规定,将《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一份。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破格推荐者,需在《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三)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任职年限规定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费每人750元。评审费应同申报材料一并送交或邮政汇款至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汇款单上请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和“邮编”及“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申报材料于2017年8月1日—9月30日集中报送(送达或邮政快递寄送)。凡未按规定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联 系 人:肖海婴联系电话:(0591)87845119、87821657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5#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
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档案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4.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5.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6.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