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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开始申报

    2017-4-18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2017年度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于4月15日启动,这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吸引台湾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申报对象须登录闽台人才交流合作网上家园(http://larcjl.hxrc.com)下载有关表格,填写并签署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后,于5月20日前将纸质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


        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可登录闽台人才交流合作网上家园查阅。申报审核通过的名单,将于6月17日在“6·18”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大会上公布。


    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可获支持


        《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符合申报创业启动支持、引进聘用支持、实习实训支持三类项目的对象,可获得相关支持。


        创业启动支持,分为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两类,经评审确认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引进聘用支持,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对用人单位支付给新聘台湾人才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25%、最高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对用人单位接收取得台湾硕士以上学历、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及我省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就业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万元补助;对台湾农商自主引进各类台湾农业人才,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


        实习实训支持,支持台湾学生到我省参加实习实训。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高校),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为实习实训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鼓励在闽台资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按《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申报的对象进行认定。每年评选10家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其中Ⅰ类2家,Ⅱ类3家,Ⅲ类5家;对经评选确定的Ⅰ类、Ⅱ类、Ⅲ类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150、100、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