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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2017-2-21

    来源:海峡人才报


        从2月1日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微调。

        一是暂停向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5万元调整到5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调整到45万元。

        三是当借款人(含配偶)任何一方个人征信出现不良时,该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凡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连续3期、累计6期未按时还款(含信用卡),或在省住建厅文件规定年限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认定为征信不良。

        此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如与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标准不一致时,则以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