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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独生子女可享10天护理假

    2017-2-15

    来源:海峡人才报


        对于许多独生子女而言,父母年迈生病时,在照料的时间上是个大难题。

        日前,我省出台《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独生子女可享10天“护理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