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有哪些?

    2016-12-21

    来源:海峡人才报


        10月21日,于伟国省长签署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9号令,公布《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法制办、省公安厅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对公民户口登记权利的维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办法》注重对公民户口登记权利的维护,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调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二是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姓名权。三是强调公民使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证明身份法定权利。

        问:公民不履行户口登记义务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办法》在保障公民权利和加强户口登记诚信评价建设的同时,明确了户口登记机关对拒不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拒不履行户口登记义务,影响户口登记正常管理秩序的,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冻结其户口业务办理或者直接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以及强制迁移、注销户口”;同时对弄虚作假、作伪证等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条款,《办法》第六十七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所需证件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办法》第六十八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虚假证明、作伪证的行为规定了3000元的罚款,对个人提供虚假自陈材料的行为规定了1000元的罚款。

        问:省公安厅将根据《办法》制定什么具体实施配套规范?

        答:根据《办法》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的规定,省公安厅正对照《办法》的最新规定,抓紧修订《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并将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理有关户口登记事项。

        问:什么是户口登记诚信评价机制?

        答: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第三款:“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受社会监督”的规定,我省将组织开展户口登记诚信评价工作,今后,公民申报户口登记行为表现将会被记录并进行诚信评价,诚信评价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