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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2016-10-19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职责、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及费用、计划管理及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归集

     

      所谓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其中,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

     

      《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按期划入管理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省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资金及时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确保资金完整、安全和独立。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设立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

     

      两部委要求,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

     

      同时,《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比例。其中,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资产净值的40%;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等。

     

      基金每年增长600亿~700亿元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补充,职业年金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201410月起正式实施。此前人社部基金监督司相关人士曾介绍,和全国社保基金几万亿元的结余不同,职业年金缴费的时间比较短,目前积累的基金规模很小,属于新制度新积累。

     

      据了解,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约有5000万人,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职业年金的缴费上非常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在缴费,基金每年的增长规模大概是600亿~700亿元。(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