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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家庭服务企业可获扶持

    2016-10-18

    来源:海峡人才报


        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家庭服务企业招用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聘用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鼓励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工作。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各地可在就业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小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