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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政策激励高校科研人员

    2016-10-12

    来源:海峡人才报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

        措施要求改进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奖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

        同时,在推进科技成果在闽转移转化方面,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外,高校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不需审批或备案,成果转移收入全留归单位。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服务专门机构、岗位,探索建立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提高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比例(从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提高到70%)。

        在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方面,探索建立高校首席研究员制度和专职科研队伍,省人才专项经费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科研津贴。高校科研人员在本省内转化自主研发成果的,离岗创业年限可从3年延长至5年;建立健全高校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