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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016-9-7
    来源:海峡人才报

        福州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水平,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方案》要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行政村卫生所配备1名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要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在村卫生所执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乡村医生资格以上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新进入村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具备中等及以上层次医学类专业学历。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3年制中专、5年制大专和高职医学类专业人员培养。以县乡本地化生源为主,采取“订单定向”方式,每年选拔农村生源到福清卫生学校等医学院校学习。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闽清县、永泰县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不低于7元的标准,其余县(市)区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不低于8元的标准给予村医专项补助。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在现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增加每人每年600元的村医补贴。此外,79个边远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津贴每月增加1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