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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省市居民可在我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2016-9-7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我省确定19个单位为首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单位,正式启动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可办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身份证。

        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缴纳工本费之日起60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

        首批异地受理试点单位
        福州: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0591-27322340;上街分局办证中心,0591-22879521
        厦门: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0592-2080869;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0592-5237110;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0592-6081204;集美分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0592-7366055;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0592-7889113
        漳州:芗城分局治安大队,0596-2026261
        泉州:丰泽分局北峰派出所,0595-22890110;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0595-85139110;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0595-86985110;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0595-88556110
        莆田:莆田市公安局涵东派出所,0594-3363536
        三明:三明市公安局列东派出所,0598-8223033
        南平:建瓯市公安局户政办理中心,0599-3868520
        龙岩:新罗分局户政中队,0597-3223139
        宁德:福鼎市公安局户政中队,0593-2195120
        平潭:平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0591-24334121
        11个外省市分别为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不予受理情形
        同时,规定以下6种情形不予受理: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异地受理流程
        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缴纳工本费。

        收费标准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