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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016-9-2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规范》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明确档案管理范围

     

    《规范》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提供档案公共服务

     

    《规范》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包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含电子化档案管理);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根据需要办理年度考核、学历变更等与档案有关的服务;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及管理;与档案有关的其他公共服务。

     

        规范档案工作流程

     

    《规范》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具体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档案委托办理、档案接收和档案转出。

     

    档案委托办理基本流程: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开具调档函。其中,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委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或提交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专业技术流动人员引进需到人社部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

     

    档案接收流程:个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开具调档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递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不得交由本人自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按有关规定可通过邮政EMS档案专递方式转递。发现档案造假或违反档案转递规定的,可以拒收档案。

     

    档案转出流程:申请人提交具有接收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单位统一委托存档的流动人员办理调档还需出具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辞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跨地区调转的由调入市、县(市、区)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被国有企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调档函;因升学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或凭录取通知书转档;应征入伍的可持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调档;非国有单位由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制定档案保管制度

     

    此外,《规范》还制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工作制度,包括: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案材料收集制度、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档案转递制度、档案核对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档案统计制度、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等。(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