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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疗期,你了解多少?

    2016-8-30


        近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患癌症被学校开除一事引发社会热议。


        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校方终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女教师劳动关系被恢复,学院人事处处长被停职,兰州交大博文学院也在官网发文向刘伶利家人致歉。事件至此算是告一段落,但大家的讨论并没有停止——





    事件追溯
    女教师被校方以旷工为由开除


        8月14日,由于癌症和并发的心脏病,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离开了人世,年仅32岁。让社会愤慨的是,在治疗癌症期间,她所供职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以旷工为由将她开除,并因此丧失了医保报销待遇。


        据央视报道,2014年6月已经工作了3年的刘伶利突然腰部剧烈疼痛,诊断结果是卵巢癌。2015年1月14日,家人携带刘伶利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材料来到学校,找到博文学院人事处处长江雪芸补请假手续。然而,时隔不久,刘伶利就收到了一份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文件,内容是刘伶利由于长期旷工被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面对学校的开除决定,刘伶利及其家人向相关机构提起了仲裁和起诉。经过榆中县人民法院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均认定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的决定无效。


    追问1
    开除患癌教师是否有错?
    专家: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专业从事劳动法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阎天认为,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在明知刘伶利患癌后,开除刘伶利的做法是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阎天介绍,要解除与一个生病职工的劳动关系至少需要经历医疗期、换岗位等程序。


        阎天介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医疗期可以有多久?阎天介绍,按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医疗期应该说是单位批病假的一个下限,也就是在职工请假后至少这样一个期限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阎天说。而据刘伶利母亲刘淑琴介绍,在其向学校人事处处长出示医院假条的当月,就收到了学校开除刘伶利的决定。


    追问2
    患大病被断医保如何维权?
    律师: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刘伶利案二审的代理律师蔡翔表示,学校开除刘伶利给她造成最大的影响就是医保被断。据刘淑琴介绍,从2014年6月到今年8月刘伶利去世,他们在北京、兰州等地累计花费的诊疗费、药费等超过50万元。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治疗的报销水平在75%左右。“初步估算,刘伶利至少一半以上的医疗费是可以走医保报销的。”蔡翔说。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本案中,刘伶利患病期间被停社保,其家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争议期间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劳动者自己垫付,补缴后由社保支付。”韩骁表示。


        不过,纵然事后可追讨损失,但治病期间停医保造成的自负开支也让刘伶利及其家人不堪重负。


        对于医保被停后如何筹款,阎天表示,社会救助方面可以寻求大病救助甚至寻求慈善,但同时阎天也表示,刘伶利的事件也反映出,医保应该更加人性化,劳动关系存续与否不应影响医保缴费,哪怕不工作只要自愿缴费也应该享受医保。


    追问3
    可否索赔未报销的医疗费?
    专家:若学校违法理应赔偿


        因医保被断之后,本应报销的费用不能报销,这笔费用刘伶利家属能否向学校索赔?阎天介绍,劳动法中有一个原则,即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是否能够把刘的这笔钱算作他们的经济损失,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认为,医保报销中断是由于缴费中止引起的,社保经办机构肯定不会再去承担这部分的报销费用。


        “缴费中止是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如果法院判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那么因此造成的医保报销中断就应该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一方承担。”鲁全表示。



    延展关注
    医疗期:患病员工享有的权益


        通过开除患癌女教师这一事件,再次将员工旷工的话题引了出来。


        此前,刘伶俐被开除时,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用的理由是,“刘伶利自2014年12月1日起旷工至今,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后法院判决认为,“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过错解除的规定,她属于医疗期内的病假情况”。


        实务中,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来上班,并且连续旷工或者累计旷工天数达到企业规定的最上限,企业可以据此将其开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刘玲俐被开除后又恢复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她正处于医疗期。而患病请假和医疗期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医疗期的规定和工资发放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在一定期限内维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工作稳定权。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劳动者生病且向用人单位提交了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则可以休病假并享受病假待遇。(2)医疗期的期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龄和本企业工龄设置了3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病假并无最长期限限制,只要劳动者生病即可休病假。(3)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相联系,如无解除终止的情形,医疗期并无法律意义。病假与劳动关系相联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则有休病假并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


        联系:如果劳动者的病休时间超过了法定医疗期期限,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病休时间短于法定医疗期期限,则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


    ■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对于患特殊疾病职工的医疗期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职工患有特殊疾病,无论其工作时间长短,均至少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24个月仍不能痊愈的,可申请延长医疗期,但是否延长需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规定中“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是对疾病的描述,而并非对医疗期时间的规定。另外,24个月不能痊愈并不一定是24个月都在病休治疗,24个月只是疾病持续的状态,因此不能理解为24个月的医疗期。此种情况下,职工的医疗期时间仍与其工作时间长短相联系,职工虽有权申请延长医疗期,但是否延长需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


        在各地的实践中,上海市关于医疗期延长的规定是,“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此规定对于延长医疗期的情形及延长的最低期限均规定的较为明确且便于操作。


    ■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如何认定“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在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种情况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其理由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并无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程序,且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同一概念。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因患有某类疾病不符合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的,用人单位无须另行安排工作,也无须进行劳动力鉴定。



    事件结果
    兰州交大登门道歉 患癌女教师获赔50万


        据最新消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等人日前来到患癌去世女教师刘伶利的家中,向刘伶利的父母道歉。随后,校方与刘伶利老师家属对补偿问题具体商谈,双方达成和解,并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中包括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向刘伶利家属已经补发的工资57600元,丧葬抚恤金14400元;补偿所有医疗费40万元、亲属救助金6万元、抚慰金4万元,以上三项共计50万元将于签约2日内付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