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统计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比下降至2.84,为7年来最低水平。这意味着,从全国来看,目前只有不足3个在职职工为1个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埋单”。
3个在职职工养1个退休人员
——解读《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
医疗保险职工退休比连续4年下降
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逐年增加,截至去年底,结余规模已达到近4万亿元。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消除人们对未来社会养老压力增大的担忧。
报告显示,2015年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继续保持下降的态势,由2014年2.97︰1降至2.87︰1,这意味着不到3个在职职工要“养”1个老人。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解释说,这意味着年轻人养老压力正在持续增大。
抚养比下降就是缴费人数和领取的人数之间的比例呈下降的态势,这是老龄化的必然趋势,说明缴费的人数在减少,领取的人数在增加。这个趋势在一定的时间内可能还会持续。根据人口预测,大概到2030年我们将一直是这种老龄化趋势。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养老保险实际抚养比到了3:1的时候,养老保险的费率就不能低于17%,如果降到2:1,每个人就得承担25%,抚养比越低(个人承担)幅度越来越重。”
与之相对应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也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去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指出,各个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继续保持增长,但参保职工人数负增长的省份已经出现,2014年,辽宁省参保职工人数增速为-0.38%。
同时,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不容乐观,在2006年至2015年,企业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断下降,从89.98%下降至80.3%,每5个参保职工中约有1人没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医疗保险上职工退休比较低的问题更为严峻。
报告披露,截至去年底全国28893万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比上年增597万,增长2.1%;比2010年增加5158万,年平均增长4%。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数21362万,占参保总人数的73.9%,而退休人员总数为7531万,占比26.1%。与2014年数据相比,在职职工人数占比下降了0.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占比上升0.5%。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医疗保险职工退休比(职工人数与退休人员人数之比)为2.84,连续第4年下降。2009年至2014年,这一数值分别为2.97、2.99、3.02、3、2.95和2.9。
这种不到3个人缴费为1个退休职工医疗费用买单的情况较为普遍,报告指出,24个省份的职工退休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排在31个省份最末尾的黑龙江的医保职工退休比仅为1.65。
业内专家指出,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5000多亿元,减去个人账户、趸缴等,剩下也就2000多亿元,不够支付两个月,远低于9个月以上的“安全线”。
杨燕绥称,从2015年情况看,相对于2012年,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医疗保险职工退休比下滑得非常快,2016年这种情况不可能改变,应该会更加严重。
8省市可支付月数在个位数
同时,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断扩大,由2012年的2.3亿元增至2015年的3.4亿元,但是,可支付月数由2012年的19.7个月下降至2015年的17.7个月(可支付月数指基金累计结余除以每月养老金总支出得到的月数)。
其中,黑龙江、吉林、青海、河北、辽宁、陕西、天津、湖北8个省市可支付月数在10个月以下。
相对于可支付月数的缓慢下降而言,基金当期的入不敷出的现象更值得关注。
报告显示,去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共6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而截至2014年底,只有河北、黑龙江、宁夏3省份当期收不抵支。去年东北三省的养老金全面“沦陷”,黑龙江企业职工养老金收入比支出少183亿元,辽宁、吉林也收支相差105亿元、41亿元。
现在养老金面临两面受制,一边是降费率减少来源,一边是很多地方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确保发放,杨燕绥认为,中国两年之内必须解决养老金制度的转型,包括:夯实中央统筹基础养老金,做大职业年金,管好个人账户。
杨燕绥说:“养老保险一定要进行制度转型,医疗保险一定要加强合理控费,这是根本问题。”
实际上,近年来,在社保制度调整的过程中,一些政策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比如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等。
虽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实施,人社部已经给出较为明确的时间表,但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似乎并未有新的动作。
一些行业专家表示,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都是必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会像延迟退休政策一样,现在先是探讨,探讨之后会慢慢出政策,西方凡是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职工退休之后都需要缴纳医保。
多数省份养老压力正在上升
今年2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公开称,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000多亿元,累计结余3.4万亿元,全国支付能力达到17个月,不存在缺口,但各省之间确实存在发展不平衡,差异比较大。
对比中国社科院历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可知,2015年,有20个省份的可支付月数较上年有所下滑。
作为养老金发放最困难的地区,2012年至2014年,黑龙江的职工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从7.9个月下滑至3.8个月,到2015年降至1个月。
2012 年至2015年,北京、福建、西藏、安徽、上海的可支付月数在3年间明显增加,增量分别为11.6、8、7.3、3.9、2.3个月。上海、北京虽是本地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两个省份,但与福建同为劳动力流入大省,每年有较多年轻人加入到缴费队伍中,从而缓解了支付压力。
总体降低的可支付月数意味着基金面临着极大压力,在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的政策要求下,这种压力还在加剧。
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称,从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可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降费期限暂为2年。在21个符合降费条件的省份中,有19省已出台阶段性降费政策,只有内蒙古、西藏尚无举措,上海则是在年初时将原本21%的单位缴费费率降至20%,没有进一步降费。2015年,内蒙古和上海的职工养老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为10.2和11个月。
就上述情况来看,由于支付压力增大,各地对于降费并不积极。虽然一些省份继续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形式试图增加当期的缴费收入,但是作用有限。
一名长期研究养老制度的学者指出,若不改变现收现付制度,能采取的应对方法包括延迟退休年龄、提高养老金缴费率、减少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引入财政等资金来补贴养老制度。不过,提高缴费并不符合当下的政策方向,减少发放待遇则会引起社会反弹。近年来,财政补贴养老金的增速逐年提升,当前经济下行,继续大额补贴存在压力,国有资产划拨社保已被提上议程。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在不改革制度的情况下,降低待遇和增加财政补贴都很难。因此制度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调动参保人缴纳社保的积极性,这是提高养老金可持续性的根本办法。
养老金制度需要结构性改革
根据职工医保政策,退休人员不缴费,而退休人员人均医疗消费大大高于职工,职工退休比下降预示医保基金收入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增加。
事实上,在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老龄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医保基金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曾预测,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到2024年就将出现基金严重赤字。
杨燕绥介绍,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遇到抚养比的挑战,两年内必须解决养老金制度的转型。
有观点认为,目前医疗卫生费用快速增长对医保基金结余形成压力,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是解决医保基金可持续性问题的着力点。
专家表示,应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与公立医院改革、价格改革等各方联动,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
下一步将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探索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同时医保要积极参与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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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落地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全国城乡医保并轨步伐正在加快。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9个省份实行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份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并轨。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新疆建设兵团在国务院文件发布之前就已实现并轨,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陕西、福建上半年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整合。除此之外,还有13个省份的相关政策正在酝酿。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办机构归属问题上,各地采取了不同策略。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福建省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其下设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医保办挂靠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其余17个地方则是将管理职能统一至人社部门。
根据《意见》确立的“六统一”思路,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因此,制度整合后,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都会相应提高。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统计口径,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人社部负责管理的城乡统筹居民医疗保险数据。2015年,新农合与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均为380元,但在个人缴费上,城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略高于新农合,因此两者的人均实际筹资分别为515元和490.3元,个人缴费占基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6%和18%。从保障水平看,2015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5%,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8.6%。
专家表示,根据并轨“就宽不就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制度整合后,新农合参合人员的个人医保缴费将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