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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2016-8-16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创新创业导师库建设,确保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规范有序。


        《办法》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由省教育厅选聘并纳入省大学生导师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大学生导师活动的人员,导师的遴选主要通过推荐、自荐和邀请等方式进行,聘期一般为3年。


        《办法》指出,导师分为实践型导师、培训型导师、评审型导师三类,导师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服务内容包括专题讲座、服务指导、项目论证、咨询诊断、结对帮扶、媒体活动、政策调研、教师培训等八个方面。


        《办法》还明确了导师考核及激励措施,对在创新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导师给予通报表扬,授予相应荣誉;导师参加扶持活动按市场价格标准或学校财务标准获得劳务报酬;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导师工作业绩。(记者 冯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