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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单”是个违法职业

    2016-8-10
        在如今的电子交易平台上,如果两家网店有同样的商品,价格差别也不大,其中一家销量上千、好评不断,另一家的销量刚刚过百、评价寥寥,顾客会如何选择?相信大多数顾客会选择销量高、评价多的网店购买。

        然而在庞大销量和海量“好评”的背后,究竟含有多少水分?

        随着网购的发展,在淘宝网以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刷单平台”,少则数千人,多的达上万人。经过他们的“点击”与虚假购买,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出现在一些网店的网页上。

        经调查发现,这些“刷单平台”组织严密,培训严格,经其手“刷”出的销量和“好评”以假乱真,同时以每单抽取佣金的形式敛财。他们所提供“服务”的网店,也通过这些虚假的销量和“好评”,来吸引更多的顾客。最终被蒙蔽的,只有消费者。“刷单”团队通过发布“在家办公,月入万元”信息吸引兼职者,目标为大学生、全职主妇、职场白领等。

        而近日,广州市一家刷单平台先收取商家的保证金,再寻找“试客”(刷单手)为商家刷“好评”。事后,该刷单平台却拒绝归还商家保证金,也不支付“试客”的购物款与佣金,结果先后被商家、“试客”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刷单合同无效,驳回“试客”刘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刷单手”刘某与刷单平台签订的刷单合同被法院宣判无效,其主张的损失和佣金也没有得到支持,几个月的辛苦付诸东流。此案警示那些“刷单手”:刷单违法,切莫将其当成一门新兴的正经职业。

        刷单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在这条违法利益链上,捆绑着刷单平台、商家和“刷单手”,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赚钱。古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获取的财富,才是法律支持的劳动成果。刷单的目的是提高商家的信誉,从而打开销路,获取更多利润,但此举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网络购物的诚信体系和公平竞争原则。而“刷单手”的每一次刷单都涉嫌虚假宣传,助长不正当竞争,每一笔“工作业绩”可能都是通过损害他人利益而获得不义之财。

        时下,招聘“刷单手”的广告信息在自媒体、朋友圈比比皆是,以小时计费、高收益进行利诱,网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就业难、赚钱难是一个普遍问题,但不能因此抛弃道德标准,更不能逾越法律界限,去做替别人刷单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蠢事。

        针对网络“刷单”行为,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传巍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刷单”的个人或团体,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害,也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王传巍表示,网络“刷单”团体的存在,会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将恶性竞争扩大化,“大家都把心思用在怎么刷单的非正常竞争上了,成本高不说,好的商品和良心店家受到打压,会妨碍消费者的选择和判断”。(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