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6-8-1
    接福建省经信委职改办通知,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2017年3月份召开。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日--9月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周末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87383157、87383051。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书面材料到海峡人才市场申报。 关于报送2016年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2016年度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拟于2017年3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 5、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2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供4篇),论文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正常晋升选送1篇,破格晋升选送2篇)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并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址:http://www.gapp.gov.cn,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 ②论文认证:提供的送审代表作申报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 ③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只须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④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⑤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2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8、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抄袭”及业绩造假的申报者,须于当年申报的2年后再行申报,未满2年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9、申报人员应统一填写《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10、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评审对象的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职称评审表格、常见问题咨询、答辩考核等有关事项可到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fjetc.gov.cn)的“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浏览。 4、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5、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6、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7、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10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2016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201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 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703室 联系电话:0591-87803907,87824165,87826929、87833034。 附件: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