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我省降低部分社保缴费费率

    2016-7-27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部分缴费费率。从20165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基础上,单位缴费费率再降0.5%,降费后单位费率1%,个人费率继续保持0.5%,执行期限2年。

     

      同时,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2015年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的降费政策,并将政策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81231日。此外,福建省内各地还可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

     

      省财政厅表示,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