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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6-7-5


        进入年中,各地人社部门陆续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幅度均在10%左右。


        然而,各地多行业企业开始默默算起“新账”,有企业反映,虽然我国近年一直强调要通过降低社保缴费比例为企业减负,但缴费基数上调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仍在加剧。





    多地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普遍出现上调。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随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1258元,较上年增加1869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834元,比上年增加249元。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4252元,比上年增加374元。


        此外,上海、重庆、安徽、天津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进行调整,均比2015年有所提高。例如,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464元和292元;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310元和262元;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保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966元和14832元,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分别上调154元、774元。


        关注我省方面,日前省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15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数据显示,2015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628元,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58719元。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象、补缴标准已作出规定,即在我省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

     
        此外,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相应调高标准,按2100元执行。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致基数上调


        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地区近两年社保基数年均上调幅度均在10%左右,主要原因是与其相关的职工平均工资在逐年上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13年至2015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年均名义增长幅度均在10%左右。


        然而,当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存在不少“先天缺陷”。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解读2014年平均工资数据时,明确表示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存在局限,因为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


        当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是通过当年统计范围内的工资总额除以在职人数得出。业内人士介绍,平均工资统计方式会造成“一个年收入千万元的富翁与9个穷光蛋一起的平均工资是百万元”的数据虚高问题。尤其是少数高收入群体工资收入大幅增长,即便大多数职工不涨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仍然会体现出较快增幅。


        一位地级市统计局总统计师介绍,当前不少地区在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时,仅将城镇非私营单位或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职工纳入统计范围,而用工量大、工资不高的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未能纳入统计范围,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现象较为严重。“规模以上企业多数相对福利好、工资高、增长快,由此导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虚高,形成社保缴费基数大幅增长的连锁反应。”


    是否稀释“减负”效果?


        国家落实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明确后,多地已将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低至19%,部分省份实施更低的缴费费率。此前,国务院已明确下调工伤、失业、生育“三险”费率。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各类社保政策如果都落实到位,每年共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按理说,扩展到整个“五险一金”层面,缴费基数上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应该是更“实惠”。然而,自从今年各地确定上年度平均工资和新一轮社保缴费基数后,部分企业和职工经过测算后,纷纷表示负担增加了,一方面企业的人力成本明显上涨,另一方面部分职工拿到手的工资不升反降,甚至有企业经营者直言,这一调整稀释了中央降低社保费率的效果,“减负”效果微乎其微。


        从个人角度来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拿到手工资减少的现象,确实有可能发生,尤其是上一年度工资有所上涨企业的职工。比如,如果某企业在今年6月前社保缴费基数定为8000元/月,但从今年7月起受到职工月平均收入影响,缴费基数上升至9000元/月,那么,该企业持平均工资的职工,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前,扣除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实领工资为7831.8元,而在7月后,实领工资则降至7654.1元,每月到手工资降低了177.7元。


        然而,根据国家相关社保法规规定,社保缴费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这对企业而言,意味着月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下限的职工,需以下限基数缴费。


        广西柳州一家汽车企业负责人坦言:“当前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员工工资增长有限,不少一线工人工资达不到缴费基数下限。仅计算一线工人,企业和员工今年下半年社保缴费额度比2014年要增长近30%。”


        武汉市一位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武汉市餐饮行业服务员工资一般在2000元左右,近年来每年涨幅最多也就200元,都没达到缴费基数下限,“即便今年企业缴费费率下调两个百分点,但缴费基数大幅上调,社保缴费依旧‘水涨船高’”。


        这位负责人以养老保险算了笔账:去年缴费基数下限为3031.2元,费率20%,企业每月为每位员工缴费606.2元,职工个人按8%的比例缴费242.5元;今年企业缴费费率将下调至19%,但缴费基数下限将提高到3286元,企业缴费624.3元,员工缴费262.8元,双方缴费金额都比去年增加。


    平均工资统计改革待提速


        近日,业界对于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统计方式改革的呼声愈发强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表示,当前社保缴费基数年年大幅上涨,“不符合经济形势总体涨幅回落以及社会保险整体需要改革的现实”。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需要改变的是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让平均工资能代表大多数职工的收入水平。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在2009年已着手启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其中重要内容是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将私营单位纳入。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均已将私营、集体、外资等企业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有专家表示,相对于平均工资统计,用中位数更能体现出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从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在统计公布的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中,均公布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两组数据。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曾公开表示,所谓中位数,是指将职工按照收入水平从低到高排序,处于最中间的那位职工的收入水平。当工资水平较为平均时,中位数与平均工资相对接近,当工资水平差异较大时,中位数更能反映中间群体的工资水平。


        因此,业界建议,当前我国应加快各地工资统计改革步伐,实现私营单位职工纳入统计范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普及;试点探索职工平均工资中位数统计,并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依据,实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更能反映大多数群体的收入水平。(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