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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6-8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和适当降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我省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列入调整的191家单位均已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5%降低为12%

     

      4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5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除了我省,已有河北、天津、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确了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为何确定为12%?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带来什么影响?陆克华指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而对于职工来说,虽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收入会受到影响,但拿到手的现金有望增加。

     

      陆克华强调,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