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人才报
人社部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避免“奇葩证明” 提升服务质量
据央视财经报道 5月13日,人社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八方面简化证明和相关手续
人社部称,人社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但与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仍有不小差距。意见决定,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隐形收费
除了简化手续之外,在收费方面,今后将重点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在当下就业压力比较大、去产能导致职工分流的情况下,意见规定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信息共享:从源头避免“奇葩证明”
去年在国务院会议上,总理曾亲自批评“奇葩证明”的问题,直言“证明你妈是你妈”简直就是笑话。此后,各地在清理“奇葩证明”方面下了不小功夫。为了进一步清理各种“奇葩证明”,人社部要求加快人社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实现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通过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2017年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
意见还提到要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等情况出现。通过“互联网+政务”,让“奇葩证明”和办事难等问题得到破解。
为此,意见提出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2017年完成部、省两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
到2020年,实现同一省级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信息一点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
创新服务:社保个人记录推行网络查询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需要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这包括在综合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
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统一经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首先要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方便参保对象。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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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持卡人全国达9.09亿
据人社部消息,社会保障卡全国持卡人数目前已达9.09亿。人社部副部长游钧称,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今年要全力做好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等重点改革任务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