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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来闽就业,这么办手续

    2016-5-4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2016届福建省外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来闽就业,报到手续应如何办理?省人社厅日前发文作出详细介绍。


        落实到我省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是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签订的单位,直接派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随转。


        落实到我省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三资企业、其他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当与就业单位所在地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就业报到证》则派往就业单位所在地市、县(区)人社局或相应的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随转。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前,须按照就业单位隶属关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就业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省或市、县(区)人社部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是派往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档案、户口随转随迁,组织关系则开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毕业生回闽后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待就业登记、报到、迁转户口:


        首先,及时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http://fjjy.fjbys.gov.cn/fjbys/web/nojobreg.jsp)进行待就业登记,以便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


        其次,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厦门市生源毕业生直接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到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到福建省外就业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无须我省出具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申请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提醒广大毕业生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邮政EMS档案专递,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档案不予受理。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未按我省规定转至生源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或已就业毕业生档案未按规定转至具有管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将予以退回,所需邮费由寄出单位支付。(本报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