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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生育二孩 生育医疗保险将合并

    2016-4-26

        全面二孩时代,社会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在悄然转型。当下,最先迎来的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中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其具体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五险一金”要变“四险一金”?


        那么,生育保险是要被取消吗?


        对此,曾参与相关研讨工作的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文件讲的是合并实施,不等于取消生育保险的险种,五险并四险的说法不准确,合并实施是指两个险种统一经办,包括征收、预算、支出。”


        她进一步强调,我国现在需要生育保险来鼓励年轻人生育,二胎是否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相关政策还要有所研究,细则应该尽快出台。因此,非但不能取消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之后生育保险还会被强化,参保、征收、管理上都将提高层次。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而同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8亿。两险合并实施之后,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将对标医疗保险大幅扩大。


        杨燕绥认为,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后,基金支付能力也会增强,将有助于提高生育保险报销待遇,让更多的女职工从中受益,生育保险将变得更加实用。


    已有地方尝试险种合并


        两部委指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实际上,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杨燕绥称,在去年,生育、医疗保险合并经办已经达成共识,但是,两种保险合并之后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还需要讨论,需要相应的设计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并非新鲜事物,个别地方已经在尝试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并有相关的实施经验,甚至有些地方五险都已经联合经办。


        据了解,2014年6月讨论通过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经办管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设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


        2014年11月,江苏海门市人社局在发布的《关于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相关事项公告》中指出,2015年度1月起的生育保险基金由市医保中心随医疗保险基金一并征缴。同时,海门市人社局在公告中强调,已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6、27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否则将会影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此外,河南省人社厅则设立医疗保险处,其主要职责就包括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


    两险合并 参保人员不会有损失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换言之,今后生育保险就将成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仇雨临教授指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不会给参保人员带来损失。从产妇生育方面来讲,因为从孕前检查、产检到分娩等都是与医院接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医疗行为,二者合并是对的。从基金的使用上来看,医疗保险基金在某些城市相对紧张,并且存在入不敷出现象,而生育保险有结余,对医疗保险可以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教授潘雨棠则认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员工待遇不会有改变,只是统筹的范围会扩大而已,社保基金与生育保险合并更有利于二者资金的调配”。


    合并实施制度还需统一规划


        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覆盖面最小,覆盖面只占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6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 镇居民在内)的1/3。有些民营、非公、小微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时选择性参保,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而且,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没有资格缴纳,因此其他非正规就业人群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参保人员企业单位占到参保人数的79.4%,机关事业单位占到参保人数的16.9%,灵活就业人员占到3.7%。


        生育保险地方碎片化情况也较为严重。在2015年之前,生育保险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政策只规定最高不超过1%,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费率。2014年全国平均费率0.71%。2015年国务院要求各地统一下调为0.5%。


        杨燕绥表示,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中覆盖面最广的险种,而生育保险在有些地方却没有推广开来。相对而言,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更低。两险合并实施之后,生育保险可以和医疗保险统一征收、统一待遇,这有助于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她认为,两个险种合并实施的制度需要国务院统一规划,不然异地就医、异地生育的相关结算等都会很困难。


        对于合并实施的目的,杨燕绥指出,整合之后,经办机构就可以减少一个部门,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不仅是社保降费,更主要的是要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


    生育保险仍需独立预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在医院生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产妇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


        你是否认为生育保险参保者仅为女职工,或是女职工占到大多数?其实,这是对生育保险的误解。2014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数量占总参保人的43.5%左右,从2009年以来一直稳定于这个比重。这说明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数量是略多于女职工的。


        那么,男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表明,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能享受作为产假工资的生育津贴。


        由于存在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种报销方式,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之后只能将生育医疗费用这一部分与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而生育津贴这部分,显然不能和医疗保险基金合并。


        杨燕绥认为,两险合并实施并非是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完全合并,相反,生育保险必须进行独立预算。


        具体来说,未来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划入医保基金统一使用,一部分用于生育津贴,可以进入社保发放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如何划分这两部分基金的比例,需要政府部门在地方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


    生育保险利好“二孩”


        “当前生育保险存在覆盖面小、地方各行其政等问题,显然难以适应全面二孩时代的需要。两险合并实施,可以通过连接医疗保险这个大平台来强化生育保险的管理和服务。”杨燕绥说。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之后,女性在职场受到的冲击或是就业歧视成为社会热门话题,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二胎的原因尽量少聘任女员工,使女性的就业状况更为艰难。


        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整个社会生育文化的重建。就公共政策而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有助于缓解用人单位的焦虑。


        发放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一项重要任务。生育津贴的意义是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发工资,单位的工资可以停发。如果没有生育津贴,对于一些女职工集中的行业,用人单位的负担会比较重,女职工可能会因为生育二胎而失去工作。


        在生育保险待遇支出中,生育津贴是生育医疗费用的3倍。《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2014年全国人均生育待遇支出为14457元,人均生育医疗待遇支出4001元,女职工生育津贴人均支出13458元。


        杨燕绥说,两险的合并实施将提升生育保险的管理效率,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从而实现鼓励生育二孩、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减轻单位负担这三者之间的平衡。(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