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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优惠政策促进充分就业

    2016-4-14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相关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将获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其补贴条件是: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


        根据《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在补贴期限方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为:按福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