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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自贸区首部条例实施

    2016-4-6

     

    来源:海峡人才报

     

    福建自贸区首部条例实施

    行更开放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

     

    4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首部条例,它既突出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内容,又结合福建实际,强调闽台交流合作、人才保障的重要性。

     

    闽台合作:逐步实现多项信息互换互认

     

    福建区别于其他地区自贸试验区的,在于闽台交流合作方面,《条例》对此设立专章,福建自贸试验区将推动“台胞证号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体系进行服务,为台胞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便利”。

     

    同时自贸试验区要“取消或放宽对台湾地区企业和居民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闽台两地今后还将在“货物通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运输工具查验等诸多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另外,自贸试验区还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跨境人民币借贷款、外币兑换和股权交易等业务,设立两岸合资银行、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制度创新:为区内员工出入境提供便利

     

    在制度创新方面,《条例》设了“投资开放”专章,强调“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而且,《条例》还明确,福建自贸试验区要建立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商事登记制度,简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各个片区管理机构要建立综合行政服务平台,实行综合审批,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对于境外员工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的,《条例》特别规定了为出入境提供便利的一条,第十九条明确:“自贸试验区要简化区内境外员工就业许可审批;符合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要实施更加便利的过境免签证政策;自贸试验区还应为区内企业员工出国出境办理证件提供便利。”

     

    人才保障:实行更开放的人才政策

     

    为推动自贸试验区提升人才服务质量,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条例》为人才保障设置专章,在人才方面作了顶层设计,主要包括:

     

    一是自贸试验区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建立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资质技能等级认定机制;二是提供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人才公共服务,鼓励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区内人才开发,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服务;三是建立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的综合人才评价机制,简化认定程序;四是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五是建立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保社保、便利往来等方面的服务;六是建立人才奖励制度,采取措施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对有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提出,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

     

      《条例》还就自贸区的管理体制、贸易便利、金融财税创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