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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莆田调低社保费率

    2016-3-23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全国两会刚刚结束,我省厦门、莆田两地应声调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


        其中,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从2016年3月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此外,人工成本也将有所降低,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上年度该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从2016年1月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莆田市下发《关于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从3月1日起实施,下调时段为1年。该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7.3%下调为6%,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7%,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0.3%;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医疗保险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期间,参保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调整前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补缴。莆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费率调整后,将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约1.3亿元。(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