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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毕业生可获求职创业补贴

    2016-3-15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通知》指出,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3月31日前,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