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开展全省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3-9
    接福建省委宣传部职改办通知,我省2016年度全省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已开始申报。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4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87383157。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书面材料到海峡人才市场申报。 特此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省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仍按《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干〔1995〕111号)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书1份。 2.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3)。《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高级4000字、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一律用宋体4号字、每页25行、每行28个字、A4纸双面打印,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4.再次申报者,已经鉴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论文不得重新用于申报。 5.属于直接申报评审的,必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以便评委审阅。 7.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意见大或有弄虚作假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情况在《评审简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8.报送材料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四、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750元,中级650元,初级300元。 五、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报送。评审材料送省委宣传部职称办(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23号楼二层),联系人:陈笑芝,联系电话:87826181。 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东南新闻网站www.fjsen.com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1.《申报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 表》 2.《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 表》 3.申报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注:以上附件可登陆http://fjnews.fjsen.com/2008-09/24/content_1173916.htm下载打印) 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