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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基本医保转为协议定点

    2015-12-16


        人社部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在今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改为直接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


        根据《意见》,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和自身的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区经办机构对其开展评估,听取参保人员、专家、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根据评估结果,与医药机构平等沟通、协商谈判。在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就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医保定点从行政审批转为协议定点,等于是把行政审批制改为行政确认制,这种简政放权对于医药产业算是利好。(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