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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7亿元司法救助8类人群

    2015-12-10

    来源:海峡人才报


      12月7日,中央政法委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8类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

      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用于司法救助。2014年,共救助80042人。

      根据《意见》规定,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首先要符合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当事人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其二,是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且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但并非所有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获得司法救助。《意见》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8类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概括来讲,救助对象分别包括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部分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根据《意见》规定,支付救助金是国家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此外,还规定了对被救济人的思想疏导、法律援助、诉讼救济和社会救助等“配套措施”,并特意强调了要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