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农艺师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11-11
    接福建省农业厅职改办通知,我省2015年度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已开始申报材料。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87383157。 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及时申报。 关于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农艺师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农业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层次、勇创新的农业技术专家队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技推广、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现就我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以下简称“高农高定”)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从事农学、经济作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专业的研究、推广、生产和管理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下同)。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作风正派,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基层服务条件 1. 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从聘任高级农艺师起到申报评审“高农高定”前,必须到乡镇及以下机构或地点在乡镇、村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累计12个月以上。其中在乡镇及以下机构连续服务不少于6个月时间;其他时间可通过到乡镇、村参加“科技下乡”、“科技入户”、“专家服务团”、“技术援助”等形式累计。 2. 凡经批准派遣援助西藏1个月以上(含1个月),援助新疆、宁夏或其他边远地区农业部门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由省农业厅组织派遣的援外专家等形式符合援外有关规定按期回国的人员,其援助的工作时间视同晋升前规定的基层工作服务时间。 (三)专业工作条件 1. 学历、资历。申报“高农高定”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下同),并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2. 学识水平。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科技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 实践能力(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①主持省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课题)1项,主持市(厅)级重点科技攻关(推广)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主持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项目2项并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②主持完成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项目3项以上;③主持编写本专业技术规划或调研报告3项以上;④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 4. 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省(部级)奖获得者(国家、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星火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神农科技奖、科技星火奖、标准贡献奖,下同);②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③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④取得农业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第1),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5. 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编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②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独立撰写(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农业类刊物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等);③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著作,作者排序应为前三名。 6.学历、资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正常晋升评审的学历和资历称为规定学历、资历。资历破格人员须担任高级农艺师3年以上):①国家级奖的主要贡献者;②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③省(部)级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三、评审办法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将申报者本人填写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2.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二)评审组织 “高农高定”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建立,内设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经等专业组。 (三)评审程序 1. 申报人员论文代表作提交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2. 评委会专业组通过对论文鉴定结果、答辩和业务面试、申报材料综合评议,对申报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形成评价意见,并将评价意见提交评委会评审。 3.“高农高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对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答辩成绩)、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晋升。评审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凡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复议。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农业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继续做好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农艺师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人[1998]380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由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