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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实施细则 发展福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

    2015-9-29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省政府向全省正式印发有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明确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增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2015年年底前,出台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的意见,启动实施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2020年,我省职业教育层次规模将更加合理,初步建成与产业相匹配,上下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公办民办共同发展,闽台密切合作,全覆盖、差异化,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同待遇

     

      根据细则,我省各县(市)至少要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设区市办好至少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若干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0163月前,出台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统一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安排专项资金、培训项目及经费,统一学校设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2017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

     

      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省政府明确,2015年年底前,全省开展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20163月前,制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试点工作。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加大产业急需专业扶持力度,2015年起允许对产业急需的艰苦专业降分录取,提高生均拨款系数。在本科三、四年级,专科二、三年级,允许学生根据紧缺产业的人才需求转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

     

      千万奖励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方面,我省确定依托学校、县级职教中心、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县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10万元补助。

     

    2015年,启动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遴选工作。20163月前,制定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标准,对经认定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每个1000万元的奖励。

     

      校企互派,打造“双师型”教师

     

      意见中称,试行教师五年一注册的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同时,要加快“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队伍建设,今后学校可以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规定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应逐年提高至50%。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

     

      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有补贴

     

      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改革试点,引导省、市属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教集团,建设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一批省级、市级职教集团。

     

    我省将积极推行“校中厂”、“厂中校”,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规模。鼓励校企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制度,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600元。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开发一批与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建立课程内容随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而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

     

    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

     

    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资源共享、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下达。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引进台湾职业院校管理经验,推进闽台教师资源共享。实施“闽台高校师资引进计划”,吸引台湾高校教师来闽任教。实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依托省内和台湾高水平大学在两岸分别设立工程技术、人文社科、校务管理方面的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闽台两地研修。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扩大与台湾技职类院校的合作办学,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健康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闽台合作高校课程对接与学分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