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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费率将调低

    2015-9-16
    来源:海峡人才报

        记者近日获悉,我省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新的标准将在9月20日前确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已经确定的生育费率标准为,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为0.5%;全省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保持为0.35%。

        按照规定,9月20日前,各地要将生育保险新费率标准实施方案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符合降费率规定的统筹地区自10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