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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贸区融资租赁高级人才可获补助

    2015-9-16
    来源:海峡人才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多方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跨境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到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到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意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设立项目公司,允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不动产租赁业务和境内外租赁业务。对入驻自贸区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比例给予1年至3年的租金补助。

        《意见》还支持自贸区融资租赁高层次人才申报福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200万元的安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