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对不起”向公众传递司法温暖与公正

    2015-9-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朱波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亳州晚报》刊登公告,向“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赔礼道歉,给他们恢复名誉。有媒体称,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敢于“亮丑”,主动为冤假错案道歉,此举获得了社会各界的点赞。 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比多次不法的行为祸尤死。不法行为弄脏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有时足以让一个家庭陷入灭顶之灾,成为当事人一生挥之不去的梦魇,损伤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如亳州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提起上诉。安徽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结果最高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亳州中院重审本案时作出大幅改判:吴尚澧、廖开祥等20名被告人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的免予刑事处罚。 最为遗憾的是,上述人员在服刑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暂且不说,而各自的家庭早已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因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一方面不仅是对当事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有利于当事人重新融入工作;另一方面,有错必纠,是维护法治正义、树立司法公信的底线之举,不仅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也是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从观念更新意义来看,安徽高院放下“身段”,以一种少见的方式,予以赔偿后真诚地向蒙冤者表达歉意,有助于将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统一起来,同时,也从法律观念上,确立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价值。安徽高院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这不仅让公众看到了当事法院对法律尊严的敬畏、对法律责任的担当、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同时,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也有助于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 孟子说:“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一声“对不起”,源自法治的要求,也向受害人和公众传递了司法温暖与公正。更重要的是表明国家机关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即使是国家机关也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的规定。 血的事实告诉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人员,行政机关证据意识淡薄,不注重搜集证据;行为随意,提交证据不合法;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且无正当理由,是导致亳州中院及安徽高院败诉的症结所在。此外,行政机关错误适用法律法规,甚至随意简化法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程序,也是导致这场官司败诉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是一声道歉还不够,应该从这次道歉声中吸取教训,慎重用好手中的法律权力,以此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