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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在榕就业青年可享公积金贷款优惠

    2015-9-1
    来源:海峡人才报

        福州市近日印发《关于在榕创业就业台湾青年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的暂行规定》,允许在福州有工作单位的台湾青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规定对在福州创业就业的18周岁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在执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基础上,实行以下特殊支持政策:允许在福州有工作单位的台湾青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个人账户身份证信息栏填写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码;台湾青年在福州地区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台湾青年在福州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