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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转移支付41.9亿用于调整工资

    2015-8-24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安排市、县(区)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达41.9亿元。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全国月人均提高1200元,其中:基本工资净增加300元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200元,合计500元,及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350元,需要财政增加支出。为确保市县及时兑现增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财政下达市、县(区)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1.9亿元,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按照80%、60%、40%比例给予分档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