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官员落马给谁蒙羞

    2015-7-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郑端端 6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王国群在忏悔录中自称“法盲”,这不禁让人啼笑皆非,官员落马背后是贪婪、骄纵和侥幸心理作祟,绝非“法盲”就能遮掩。 王国群的落马和大多贪官相似,在感到升迁无望之后,放任自流,整日混迹于商人中间,在一次次请求关照、请托中,沦为权钱交易的“俘虏”,也难怪在对王国群的19项指控起诉中,涉及工程承揽、土地、规划、房地产项目的就有15项。更为可笑的是,身为公安局长的王国群竟然自嘲为“法盲”,将商人的“礼尚往来”当做理所当然。面对商人的“围猎”,“法盲”局长终于败下阵来,一步步陷入犯罪深渊。 无独有偶,以“法盲”来为自己开脱罪责的不少见。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涉嫌与同伙贪污1288万余元、独自受贿546万元案在开庭审理期间,杨有明还不止一次地苦笑着说:“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泰州市人事局原局长、市编办原主任杨寅生因受贿价值人民币667174元的钱物、美元2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34万元。在法庭现场,杨寅生多次称“自己不懂法”;浙江天台县隔水江村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累计44万余元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在法庭上,村干部自认“法盲”当庭认罪。 “法盲”们一边笑纳糖衣炮弹,一边说自己“不懂法”,得了便宜还想用“我是法盲”来遮盖自己的罪行,逃避或者减轻处罚,简直可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国法不会对劣迹斑斑的贪官网开一面。其实,自称“我是法盲”更像一个低级、荒诞的谎言,相关部门必会识破“法盲”贪官的伎俩,用法律还原贪官贪婪丑恶的嘴脸。 然而,落马贪官总拿“法盲”说事不是好现象,其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官员对法律的学习不深不透,法治素养欠缺。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缺乏宪法意识,更别说用法律规范自身言行,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了;其二,法治素养还未成为选人用人风向标。这样一个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的“法盲”局长竟然能从烟台水利工程队的一名技术员一路顺风顺水,扶摇直上,边腐边升成为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在提拔考核官员时,对于法律素养的考评不可或缺。其三,贪官并非仅仅是被商人“围猎”,手握大权而缺少有效的监督也成为官员落马的致命原因,官员表面上看似风光无限,在权力缺少了制约和监督之下,实则处处危险。 如何坚决杜绝“法盲”干部的出现?一方面,“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事能知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的必备条件,在学法上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讲规矩守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谨言笃行,节欲守操,守住心灵的家园,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另一方面,法治素养应成为考核干部的“晴雨表”。“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测量尺,测出干部法治素养的优劣,量出干部法治能力的高低,树立依法办事的标杆,将法治素养设置为选人用人的“门槛”,把大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干部源源不断选拔出来,对那些特权思想较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甚至调离岗位;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干部要认真核实,不予使用,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法治气场”。 此外,要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限制权力运行的范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相关监管部门在监督官员违法乱纪上,必须下足功夫,防微杜渐,严防死守,由党纪、法规筑起反腐围墙,全方位构建“一把手”权力监督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不给“逾规者”留一丝放纵空间,最大限度防范腐败行为和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让官员的“谎言”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