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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

    2015-7-22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县(市)区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同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如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