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三畏”践行“谋事要实”

    2015-7-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明阳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谋事要实”时强调,“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常常出现“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的“戏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换来的却是事业的停滞不前,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怨气。 “四拍”干部的出现,实质是政绩观出现偏差。古人讲,“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在笔者看来,只有常存敬畏之心,畏规律、畏法纪、畏百姓,时刻如履薄冰,自觉践行“谋事要实”,才能在工作中有所作为。 一要敬畏规律。列宁说:“规律是现象中持久的东西。”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不仅都按照本身固有的规律向前发展,而且规律贯穿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人们虽然可以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即应用客观规律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但党员干部必须要记住,要想在活动中获得预期的目的,即取得成功,就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敬畏客观规律,按照规律办事。但在现实中,“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冲动,“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的想法,“新官画新图、新官新口号”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样蛮干、乱干、不按规律办事的结果,只会遭到规律的惩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二要敬畏法纪。《明史杂俎》记载,一天,朱元璋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活?”一个叫万钢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大悦,夸赞万钢“见解甚独”。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要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有的干部也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但内心觉得自己不是什么大干部,级别低、职权小,学不学法纪无所谓,犯点小错误、得点小实惠也无所谓,正是这种“不拘小节”的想法,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还有的干部则是胆子大的很,头脑中没有一点法纪意识,不少“落马”官员,把自己走向不归路的原因归结为“不知纪、不懂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学法纪、懂法纪、畏法纪、用法纪,才能使自己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才能在法纪面前不栽跟头。 三要敬畏百姓。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唐太宗李世明也告诫众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敬畏百姓就是不忘人民,服务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领导干部应该好好想一想,到底是恭恭敬敬当公仆,还是作威作福当 “老爷”?干工作到底是为人民干的,还是给领导看的?有些干部搞颠倒了这些关系,办事“魄力”很大,但办的多是虚事、“面子事”、劳民伤财的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言:“只要你能搞出政绩,就算你能,你就能上,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要让领导看到政绩。”这种言论何其荒谬,最后他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必须要记住,凡是不把老百姓搁在眼里的干部,凡是不顺民心、不合民意的干部,早晚要被百姓所抛弃。 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邓小平同志曾告诫全党:“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党员干部要把敬畏融入学习、工作、生活全过程,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练就“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践行“谋事要实”的要求,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