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严于法须他律更须自律

    2015-7-1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梁天宇 党员干部面前有两条红线碰不得,一条是国家法度,一条是党规党纪。一些党员干部分不清哪条线在前哪条线在后,认为只要不触法犯法就万事大吉了,实则不然。党规党纪是衡量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尺,心中无纪就会无视责任缺乏担当,就罔谈忠诚奉献带领发展。 纪严于法,严出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走向复兴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开展,我们欣喜的看到了党员干部在行动和思想上的蜕变,但从严治党是没有完成时的,必须时时警醒、事事把关,一步一步向前迈进,因为从严治党是一场斗争,一场输不起、不能输的斗争。 纪严于法,严出的是百姓的信任和期盼。每一名党员都是党的“代言人”,都要为百姓服好务。百姓对党的信任是建立在党员的党性之上的,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多了,百姓的信任就会越来越低。但为了百姓更加纯粹的信任,执规执纪就要更严厉,监督检查就要更彻底。让党员干部时刻拿党规党纪这把“戒尺”丈量自己,以对得起入党的铮铮誓言和百姓的殷殷嘱托。 “治外物易,治己身难。”要实现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不仅需要党规党纪在手,更需要党规党纪在心。党员干部从他律转为自律的过程中,怕就怕眼里看着“纪”,嘴里念着“纪”,做事却忘了“纪”。只有让党规党纪入了脑、“走了心”,才能促“被动做”变“主动为”。要形成人人自律、事事甚为的良好局面,需要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并自觉接受他律、通过他律主动培养自律意识,真正把自己从合格党员干部“进化”为优秀党员干部。 把他律当做自我匡正的动力。无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要履行好权利和义务,势必要有章可循、有纪可依。把他律当做耳旁风,国家和人民赋予其职位的权利就会成为牟利的道具,久而久之,违规违纪行为会变得肆无忌惮,进而升级为违法乱纪。所以,党员干部应该自觉学习他律、接受他律,把贪念和名利用他律的筛子过滤掉,用他律的标尺斧正思想、扶正行为。 用自律诠释党员干部的党性良知。人无自律不可自立,党员干部不自律,给群众做表率就无从谈起。党员干部不仅要主动培养自律意识,还要做自律的楷模。有自律精神的党员干部,才会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坚守住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要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更须要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把他律变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