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分开”再拧紧从严治党“发条”

    2015-7-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燕凌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8日至10日在陕西调研时强调:“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从王岐山同志的几次讲话看,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意志弥坚、步履愈笃。从“纪比法严”、到“纪在法前”、再到“纪法分开”,体现的是“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和“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钉钉子精神”。 过去,受“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形成了一些特权思想,党规党纪退守在法律底线的边缘,党纪变成逃脱法律惩罚的“挡箭牌”,在处理一些违反党纪甚至触犯法律的党员时,大多都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群众不无揶揄地称之为“罚酒三杯”,不仅失去严肃,而且失去民心。王岐山同志讲,“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这些讲话掷地有声、振聋发聩,不仅向全国人民表明态度、作出承诺,更让全党同志豁然开朗、警钟长鸣。 过去,受传统思维的影响,人们错误地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党纪政纪已经处理了,法律上也就不再追究;职务免了、权力没了就已经算是“重罚”, 除非严重到“开除党籍”,不然是不会让法律“再踏上一脚”。以“罚”代“法”成了“潜规则”,让不少人肆无忌惮、越走越远。王岐山强调,“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这个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这不仅明确了以“罚”代“法”的终结,更让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彻底扭转了错误观念和侥幸心理。 今天,党中央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进一步完善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就是要使条例成为管党治党、严肃纪律的尺子;把现行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就是要使准则成为执政党向人民的庄严宣誓。外国有句谚语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里我们要做的是:“党纪的归党纪,国法的归国法。”唯有此,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